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学会(团体会员)管理制度化建设,河北省科协制定出台了《河北省科协省级学会(团体会员)管理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该《规范》于2017年7月30日经河北省科协九届常委会第二次议审议通过,即日施行。
河北省科协高度重视《规范》起草工作,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席刘纪雷,党组成员、副主席郑丽萍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赴省畜牧兽医学会、省环境科学学会、省公路学会、省机械工程学会、省中医药学会等各学科、各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重点省级学会进行调研,多次开展专题研究,提出具体修改意见,确保《规范》既体现指导性、前瞻性,又具可操作性。《规范》成稿后,通过召开部分学会理事长(秘书长)座谈会、发放征求意见的通知两种方式广泛听取了省级学会的意见建议。
该《规范》遵循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以《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(试行)》为主要依据,立足于省科协多年来对省级学会的管理实践,着眼于河北省科协系统改革方向和任务,全文共五章,94条,9000余字,涵盖了省科协监管和学会内部治理的方方面面。其中,第一章:总则,共4条,主要阐述了《规范》起草的主要依据,省级学会的职责定位、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;第二章:管理,共4节15条,详述了申请由省科协作为业务主管、成为团体会员的准入条件、脱离(退出)程序和审批权限,团体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省科协的管理处罚措施;第三章: 内部治理,共10节66条,重点对学会内部治理中的会员、权力机构、执行机构、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运行中涉及到的人财物、权责利等问题进行了全面且详细地规定和阐述。第四章:终止与清算,共4条,主要对省级学会因分立、合并、自行解散或违纪违法等原因注销时所需履行程序进行了规范;第五章:附则,共5条。主要明确了该《规范》审批权、适用范围和解释权。
针对学会逐步取消业务主管、挂靠单位的改革趋势和以学会理事会规范化、秘书处实体化、秘书长职业化为核心内容的“三化改革”任务,《规范》以制度化的形式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,如提高了省科协接纳新学会的准入门槛;提出了吸收省级学会作为团体会员,并对准入资格作了严格规定;鼓励和支持省级学会在县(市、区)设立分支机构;强化了省级学会党建工作;以奖补形式推进重点省级学会逐步实现秘书长聘任制和职业化等等。
该《规范》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新精神,贯彻了中央、省委对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新要求,对于实现省级学会(团体会员)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,进而打造机制优化、运转高效、规范有序的现代科技社团将起到积极作用。(学会部 王立娜) |